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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 破解“同案不同判”

发布时间:2013-03-12 09:23

  被告人犯罪该判几年刑期?对于这个关键问题,过去,相关法律对量刑幅度和程序规定的不够明确,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较大幅度内凭经验量刑,俗称“估堆式”量刑,这种量刑方法容易出现案情基本相似的案件,判决结果偏差大。为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顺昌县人民法院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走在前头,2008年12月创造性地开展“阳光量刑”活动,对交通肇事、抢劫等常见罪行试行“加减法”公开量刑的方式,取得了成效。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同年5月,顺昌法院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为南平唯一的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

  9月10日,记者在顺昌法院副院长游学旺的办公电脑的桌面上见到了一个“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的软件。游学旺介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适应“量刑规范化”改革向全国推行的一款软件,极大地方便和公开了办案的全过程。

  所谓的“量刑规范化”就是规范法官审理刑事案件的刑罚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例如,被告人犯盗窃罪,根据盗窃的数额先确定基准刑,然后根据自首、立功、累犯、自愿认罪、退赃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最后在现场的庭审过程中,法官依据各量刑情节精确计算,得出最终的判决结果。这一量刑过程也可以说是一道加减法的计算题,熟悉计算过程的被告人,自己就能计算出量刑的结果。

  量刑过程透明了,当事人对审判过程的异议也就减少了。顺昌法院至今运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案件330起,上诉案件仅13起,上诉率由原来的8.2%下降到3.9%,服判息诉率大幅提高。参与改革的顺昌法院副院长游学旺记得,审判第一期案件的时候,自己在双方当时人面前做着加减法的“计算题”,这样的判决结果都认为公平合理。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而且保证了相同或同类案件量刑幅度的相对平衡,有助于排除案外因素的干扰,保证量刑公开、公正,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刑事案件。游学旺介绍,在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追求量刑均衡的同时,仍需要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正确处理好量刑规范化与刑罚个别化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来源:2012年9月20日《法制今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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