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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有纠纷,当天就解决

发布时间:2013-11-28 10:02

    本报讯 (记者 吴柳滔 通讯员雷志良) 顺昌县法院创设司法联络员,建立“1+1+N”农村司法服务机制,使发生在农村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得到解决。今年初以来,通过这一机制,为村民化解矛盾纠纷213起,每件纠纷均在当天得到解决。

    19日一早,双溪街道城东村10多户村民代表来到村委会议室,等待县法院法官上门立案。

    因历史遗留问题,这些村民历经10多年还未办理房产证,他们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为方便村民立案,县法院决定上门受理。村司法联络员第一时间通知了村民,告诉他们需要准备的材料。当日上午9点,法院立案庭法官来到会议室,为村民立案。

    司法联络员是顺昌今年初创设的一个新角色。由于地处山区,加上法律服务资源缺乏,一些发生在农村的矛盾纠纷往往无法及时得到化解。如何把司法触角伸进农村,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近年来,顺昌法院一直在探索。

    今年初,县法院经过与各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协商,决定选聘乡镇司法调解员等为司法联络员,建立“1+1+N”农村司法服务机制。机制中的“N”,就是分布在全县农村的数百名司法联络员,他们通过乡镇综治维稳中心这个“1”,与法院司法指导员这个“1”联系,为村民提供矛盾排查、诉前化解、巡回审判、诉讼指导、文书送达、信访接待、法律宣传等14个服务项目。

    林晓武原是大干镇的司法调解员,年初被选聘为县法院的司法联络员后,和法官一同到村里处理纠纷就成了工作常态。前不久,大干村刘老汉在路边行走时,被清洁车撞到,脚受伤了,赔偿问题一直没谈拢,老汉说要去法院起诉。得知他要打官司,林晓武来到刘老汉家,替他拟好了诉状。16日中午,县法院法官在林晓武的带领下,来到刘老汉家,并把肇事方和村干部召集过来,当场立案,当场调解。最终,刘老汉和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

文章出处:11月24日《福建日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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