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闽0721执恢63号
顺昌县玖玖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顺昌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顺昌县地方海事发展中心)与被执行人顺昌县玖玖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顺昌县玖玖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本院已于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作出(2023)闽0721执恢6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顺昌县玖玖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闽HT5233号、闽HT7777号、闽HT7667号、闽HT0201号、闽HT5512号、闽HT5509号、闽HT5551号、闽HT5221号、闽HT5533号、闽HT5562号、闽HT5370号、闽HT5332号、闽HT5521号、闽HT5529号、闽HT5156号、闽HT0300号、闽HT5566号、闽HT0020号、闽HT0980号、闽HT5002号小型普通客车,并通过摇号选出福建兴益资产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车辆进行评估。现评估报告已作出,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车辆市场价值评估的《顺昌县玖玖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20辆出租车客运的长安牌SC7161U小型轿车市场价值》,评估总价为21874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视为送达评估报告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顺昌县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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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